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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肥东县八斗镇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项目施工设计一体化答疑1

更新时间:2026-05-27

地区:安徽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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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2026年肥东县八斗镇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项目施工设计一体化(项目编号:2026ADDGZ50073)答疑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结合详审业绩和获奖中对业绩和获奖的描述为环境综合整治(治理)类项目,而我司提供的设计负责人专业为:环境保护工程,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我司拟提供的设计负责人参与的XXX小区雨污水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业绩,项目主要内容包含修整道路、改善雨污水系统(新建雨污水管道)等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能确定该项目是否属于环境综合整治(或治理)类项目,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三、我司设计负责人参与的XXX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试点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获设计奖,项目内容包含给排水设施整治提升及景观整治提升等内容,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招标文件中要求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该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理由如下:(1)本项目要求设计单位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本项目为市政工程总承包范畴,根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及相关规定,市政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要求应为“工程序列相关专业”,包括道路与桥梁、建筑、景观、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等均可,并非必须限定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2)招标文件将技术负责人专业限定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属于设置不合理门槛,限制了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能力的企业参与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破坏公平竞争环境。(3)大量同类自然村整治项目招标文件均允许景观、市政等相关专业担任技术负责人,本项目强制限定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明显存在排他性、针对性,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请对招标文件中设计负责人专业要求进行修改,取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限定,明确允许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景观、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均可。
答: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设计负责人要求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五、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以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的环境综合整治(治理)类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5分,本项满分5分。请问:我单位提供xx区积水点改造工程(一期)EPC项目,合同内容为道路的积水点改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答:不能确定该项目是否属于环境综合整治(或治理)类项目,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六、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环境综合整治(治理)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问题与建议:我公司项目经理业绩为xx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2024年红岭公路红绿旅村落群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违约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中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调整为如下内容: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下达的书面开工通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延期开工造成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工程价款在结算中扣除。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办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复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其他: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肥东县八斗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老合蚌路与子建路交叉口往北150米处
联系人:杨志中
联系方式: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项目负责人:茹康
联系方式: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026年05月27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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